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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
轉知金門縣政府函轉內政部為確保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,於申請使用執照竣工查驗或抽查時,請加強查驗防火設備項目及位置數量與圖說是否相符,並檢視建築物防火設備應具備防火時效,阻熱性及遮煙性能之證明文件是否相符乙案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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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19-01-22 16:00:59
[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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