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告] 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該市自111年8月1日起,凡申請掛號之建造執照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,於申請使用執照時,除應檢附相關鋪面防滑試驗報告外,對於無障礙通路、開放空間等公共空間,於設計及施工階段亦應採用防滑鋪面,請轉知會員知照。
人氣86
![]() | [1] 1110712-1116150671.pdf (已被下載 58 次) [2] ac21@iot.acoe.com.tw_20220714_174307.pdf (已被下載 64 次) |
人氣86
網友個人意見,不代表本站立場。對於發言內容,由發表者自負責任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