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有符合「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」第七條第二項第三、四及五款條件者,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申請認可,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會,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102年5月31日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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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ff - 公文轉知 | 2013-05-08 16:02:52

若有符合「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」第七條第二項第三、四及五款條件者,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申請認可,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會,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102年5月31日止。 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來文相關連結~ http://www.naa.org.tw/view_article.php?id=2025 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~ http://www.cpami.gov.tw/chinese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view=article&id=10492&Itemid=57
附檔[1] 附件-換發積分辦理說明.pdf (已被下載 112 次)
[2] 10204-0249.pdf (已被下載 120 次)
[3] 20070621171754 (3).doc (已被下載 153 次)
[4] 申請書.doc (已被下載 86 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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